为深入贯彻《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“1269”行动计划(2023—2026年)》,提升装备制造业对各产业的支撑能力,促进产业健康发展,江西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
《关于大力发展特色装备制造业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现就《指导意见》解读如下:
一、编制背景
一是加快装备制造业同其他产业融合,推动各地引进培育通用设备、专用设备等装备制造企业,形成各具特色的装备制造产业,推进装备制造业提质增效。二是巩固现有其他产业,强化装备制造业对各产业的支撑。三是抓住沿海地区装备制造业转移趋势,为在承接产业转移时能够较快形成生产能力做提前部署。
二、编制过程
依托全省各地现有产业对生产设备的需求与现有装备制造产业基础,立足江西省装备制造业发展实际,研究草拟了《指导意见》(征求意见稿),在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、赣江新区管委会以及省发改委、省科技厅、省财政厅等16个省直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,经省政府同意后最终形成《指导意见》。
三、主要内容
《指导意见》由发展目标、特色领域、主要举措与保障措施四部分构成。
(一)发展目标
到2026年,全省装备制造产业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,支撑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能力明显增强,全省装备制造业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8000亿元,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35%左右。
(二)特色领域
根据现有产业不同特点,分别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发展,争取形成具有现有产业特征的特色装备制造产业。电子信息、新能源、建材、食品、纺织、医药和家具等产业链着重向上游生产设备延伸,争取就近形成生产设备供给能力;有色金属、装备制造、钢铁等产业链着重向下游产品或其生产设备延伸,发挥良好的原材料供给能力和加工能力的优势,争取形成下游高价值产品生产设备或关键零部件的供给能力。
(三)主要举措
一是找准发展方向,分析现有产业对特色设备的需求,确定主攻方向;二是开展精准招商,提升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;三是强化协同创新,重点突破制约装备制造关键共性技术工程化、产业化瓶颈;四是打造产业生态,推动特色装备制造企业与重点产业链企业加强合作,支持建设和使用工业互联网平台,支持市场化运作的智能化共享制造平台(中心、工厂)建设运营;五是推进智能制造,培育一批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;六是鼓励推广应用,发布江西省首台(套)目录与特色装备新产品名单,支持融资租赁机构等与省首台套产品生产企业合作;七是开展试点示范,创建一批省级特色装备制造产业试验区。
(四)保障措施
一是加大财政支持。统筹运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,对特色装备制造领域企业技术创新、技术攻关、技术改造和工业互联网建设等给予支持。
二是加大金融支持。推行“链主+基金”工作模式,推动省级特色装备制造产业试验区共同设立子基金;引导保险机构增加险种供给;引导融资租赁机构提供个性化的融资租赁服务。
三是加强组织协调。省工信厅牵头负责全省特色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、协调和服务,并会同省发改委、省科技厅、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,分工负责、密切协作。
原标题:《关于大力发展特色装备制造业的指导意见》解读